
堕胎
病证名。出《诸病源候论》卷四十二。指妇女怀孕三月以内,由于肾虚、气血虚弱、血热、跌仆闪挫、药物中毒等损及冲任,以致胎元失养而堕下,亦有父母之精不足导致胎元有缺陷,胎不牢固,离胞殒堕。《医宗金鉴·妇科心法要诀》:“五月成形名小产,未成形象堕胎言。”其治疗须予区别对待,已完全堕落,可按产后调护;若已堕而又不全堕,往往可致阴道大出血而晕厥甚或暴亡,则应中西医结合或手术治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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